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进行督查的通知》、《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部署要求,为切实抓紧抓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经厅领导同意,现将 2008 年 4 月 10 日前 急需完成的几项有关工作事项分工明确如下:
一、急需完成的工作事项、牵头主办单位、完成时间要求
1 、工作事项:( 1 )把“四项制度”印发到厅机关和厅属参公管理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使每个工作人员都知晓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按照行政问责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厅行政领导
班子和成员遵守制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牵头主办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配合协办单位: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14 日前 、 4 月 10 日前
2 、 工作事项:每一个公务员(含厅属参公管理单位)要按照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个人的书面具体贯彻意见,送驻厅监察室存放备案。
牵头主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参公管理单位及其每个公务员(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24 日前
3 、 工作事项:把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的行政机关 8 项工作承诺标志牌在厅机关悬挂,并在厅机关每间办公室悬挂;制作身份牌,将厅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身份(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摆放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牵头主办单位:办公室
配合协办单位: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28 日前
4 、 工作事项:将第一阶段开展“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第四督查组和省政府督查室。从 2008 年 3 月起,每半个月要定期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省人事厅报送一次“四项制度”实施进展情况简报。
牵头主办单位:驻厅监察室
配合协办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
5 、 工作事项: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行政问责办法的内容具体化,完善配套措施。
牵头主办单位:驻厅监察室
配合协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6 、 工作事项: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和具体意见和措施。
牵头主办单位:法规科技外事处
配合协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7 、 工作事项: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牵头主办单位:人事教育处
配合协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8 、 工作事项:结合建设厅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牵头主办单位:计划财务处
配合协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
9 、 工作事项:综合、会审“四项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报请厅党组审定,印发工作方案。
牵头主办单位:驻厅监察室
配合协办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完成时限: 2008 年 4 月 10 日前
10 、 工作事项:进一步完善、充实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服务承诺事项,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将建设厅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的承诺事项、具体意见和措施,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
牵头主办单位:办公室
配合协办单位:人事教育处,法规科技外事处、驻厅监察室
完成时限:根据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办通知要求完成
11 、 工作事项:要在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查,重点分析排查有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和事。
牵头主办单位:厅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配合协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厅管社团组织
完成时限: 2008 年 4 月底前
二、狠抓落实,确保分工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厅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把上述分工事项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作能否带头执行“四项制度”严肃对待,狠抓牵头事项的落实,并自觉参与到工作事项的全过程,确保“四项制度”抓出成效。
二是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完成。 特别是受领起草“四项制度”具体意见和措施的同志,要认真深刻领会“四项制度”内容,并切实结合建设厅实际,努力制定出切实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自觉做到“限时办结制”,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要认真督促抓落实。 驻厅监察室既要按时完成牵头工作事项,又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职责,要将完成上述 11 个方面的工作事项的成效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无特殊情况说明,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进行问责,以确保“四项制度”抓出成效。
二○○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