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云建注[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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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云南省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号),今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共开考16个专业,分别是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又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以上16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定于9月18、19日在全国同时进行。为了做好我省今年的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今年的考试工作由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与人事厅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其中,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委托云南省注册设计师协会具体实施。
二、考试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地点:昆明理工大学白龙校区(昆明市白龙寺296号)。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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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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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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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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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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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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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 |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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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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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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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三、报考程序
今年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师考试报考方式为网络报名与现场审查相结合,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www.ynjst.gov.cn/kcsj),点击考试管理模块;
2、在线填写“报考申报表”后,点击提交。
3、七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报考结果查询”;
4、“报考结果查询”结果显示为“可以报考”的考生,请在线打印“报考申报表”,所在单位及个人在“报考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5、按“报考申报表”附注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均用A4纸)及报考费交到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所有新老考生申报材料,在申报表相应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有关费用于2010年7月19日至7月23日五天之间报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昆明市红塔东路云大滇池学院对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8室),联系人:唐永红,电话:0871-4320542,过时不再受理。
省部属及军队设计单位在完成1-4的步骤后,直接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进行现场审查。
网络报名使用有问题者,请与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咨询,电话:0871-5619888-61713。
四、报名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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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操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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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报名阶段 |
在线填写“报考申报表” |
2010.06.21--20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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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录网站查看“报考结果查询” |
2010.06.22--201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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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打印“报考申报表” |
2010.06.22--201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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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审查阶段 |
带齐相关材料及费用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8室进行现场审查 |
2010.07.19--2010.07.23 |
|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云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221号、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5]1076号、[2007]1292号文件通知,我省今年注册各类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0元,二科共16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科共300元;二级结构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科共30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科共14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60元,四科共64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科共14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20元,四科共48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80元,二科共16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30元,四科共520元。
六、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3;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4(附件4.1—4.7);
七、考试要求
1、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3、《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4、各专业的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考生应考时,拿到试卷后应认真阅读考卷上的注意事项或考试指南,以免出现不应该的违纪违规情况。
3、今年准考证上需贴一张照片,所以无论是新考或是续考,均需另交一张照片。考试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考前培训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7.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9.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0. 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1.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12. 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9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9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9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9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8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6年 |
6年 |
199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6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5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4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5年 |
8年 |
198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4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3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2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8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7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6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4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3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6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4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3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1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0年 |
|
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
|
|
|
|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三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四条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附表4.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
1、 勘察技术与工程
2、 土木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川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
|
相
近
专
业 |
1、 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
|
其 他 专 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2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
其 他 工 科 专 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3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化工(部分) |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
工业催化 |
|
石油工程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
轻化工程 |
皮革工程 |
|
制浆造纸工程 |
|
染整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
粮食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烟草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部分) |
|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
|
发酵工程 |
|
其他 |
如林产化工等 |
|
相近专业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其他 |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应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程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5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 :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指 199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附表4.6
注册土木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 ) 新旧专业参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
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
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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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 专业名称 " 系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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