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3月3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总结回顾过去几年实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等三个四项制度所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2010年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任务。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厅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驻厅纪检组长李春华主持,罗应光厅长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罗厅长在讲话中强调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行动,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抓手。为此,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设效能政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确把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做到“四个深刻领会”,即深刻领会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深刻领会实施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厉行节约、节俭理政;深刻领会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以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深刻领会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把握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四个主要特点”,即内容的丰富性、实施的广泛性、推进的实效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在思想上有充分准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
罗厅长明确,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要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要明确领导责任和责任分工;三是要细化任务要求,实施目标管理;四是要务实推进工作、统筹落实进度;五是要搞好宣传学习,加强内部督促检查。
罗厅长在讲话中强调,今年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并不意味着过去几年实施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设任务已经完成,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是长期的、永恒的。因此,我们不仅要确保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高效落实,而且要做好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实施的衔接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巩固和提高法制、责任、阳光政府系列制度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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