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达标的通知 | |||
| |
|||
| 2009-04-27 | |||
各州、市建设局,各相关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 为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开展2009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资质有效期到2009年6月30日的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一、二、三类的企业(2008年6月30日以后审批的企业不参加此次达标工作)。 二、 达标条件 (一)一级资质 1.企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和施工安装设备,具备生产太阳能热水器主、附产品的条件和能力; 2.年安装工程总量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安装工程量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有3项以上;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4.企业具有独立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设计、安装能力,具有40个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人员,其中20人须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6.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二级资质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施工安装设备,具备生产太阳能热水器附件产品的条件和能力; 2.年安装工程总量1万平方米以上;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3人; 4.企业具有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独立的安装能力,具有20个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人员,其中10人须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6.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三级资质 1.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施工安装设备; 2.年安装工程量达50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具有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独立的安装能力,具有10个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人员,其中5人须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6.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 达标申报材料 (1)《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达标申报表》(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ynjst.gov.cn 下载);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专业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安装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和岗位资格证);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经劳动部门鉴定的企业在职人员劳动合同; (5)08年安装工程合同及验收资料; 以上资料盖单位公章后报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6 )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原资质证书如有遗失,需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报送资料)。 四、此次达标对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暂定类资质已取消,持有暂定类资质的企业可按要求申办三级资质。不参加此次资质达标的企业,所持资质自行作废。 五、各相关企业请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31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杨玉玲 电 话: 0871-4321939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
| [ 返回前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