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关于举办“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 ||||||||||||||||||||||||||||||||
| |
||||||||||||||||||||||||||||||||
| 2008-10-06 云规协〔2008〕4号 | ||||||||||||||||||||||||||||||||
关于举办“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注册城市规划师: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及《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第一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注规办[2007]3号)的文件精神。为使注册城市规划师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专业知识不断得到更新、扩展和提高。并完善其知识结构。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云南省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云南省城市勘察测量规划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二、参加人员 凡在我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在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学时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共96个学时。其中必修课培训内容:《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培训16学时;选修课培训内容:《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原理》共80学时。 四、培训安排 (一)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自学测试成绩折算相应学时)。 (二)培训时间安排及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为: 五、师资情况 此次培训内容全面、丰富。授课老师为全省规划行业资深的专家 六、有关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师执业管理的要求,也是培养造就我省城市规划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城市规划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二)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基本依据之一。注册城市规划师必须在完成全部培训学时数(2008年为96学时)后,方可进行续期注册登记。对于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且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将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三)对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包括特许、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而未逾期注册登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学时要求,否则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培训结束后,云南省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在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相关记录栏内填写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完成学时等项。 (五)按照有关规定,此前参加过注册城市规划师阅卷、评分工作的有关人员,可免去相应学时。参加一次的,可免必修课40学时和选修课40学时,参加两次的可免必修课40学时和选修课80学时。请参加过阅卷的人员带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签发的免修证明交我会。 七、其它 (一)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携带原注册登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书写姓名,报到时统一上交云南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 (二)培训教材和《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由云南省城市勘察测量规划协会统一发放。 (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地、州需住宿的学员请在 (四)本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省建设厅有关标准执行,教材按国家定价收费,培训费834元/人,教材费46元/人,《登记手册》工本费20元,合计900元/人。由规划协会统一开具发票 (五)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姓名、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交省注册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城市勘察测量规划协会执业委员会联系人:喻坚,联系电话:0871—4144404,0871—6605899,传真0871—4153159。 (六)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参加继续教育要求请参见《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网址:www.china-up.com。
附件: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
||||||||||||||||||||||||||||||||
| [ 返回前页] [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