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8日,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君正在市规划局调研时提出,城乡规划工作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要坚持把提高办事效率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既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又要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规划与发展的关系。规划系统大部分干部职工都是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工作比较熟悉。但是,规划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把规划放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考虑,不仅要围绕城市的发展和中心工作开展好规划工作,还要以科学的规划和管理引领城市的发展。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主动服务与被动审批的关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思考以规划手段为困难企业、弱热群体谋求可持续发展,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在城市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领导意志与规划管理的关系,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协调、创新工作,确保《城乡规划法》以及各类既定规划落到实处。
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目前,省级和其他州市都有自己的规划设计单位,丽江却没有,规划部门要解放思想,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争取尽快设立一个规划设计单位。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传承丽江的民族文化,又可以培养一批规划设计方面高级、尖端人才。规划设计单位要坚持走市场化道路,既要有社会效益,也要有经济效益。(丽江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