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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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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4 云建监〔2008〕173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全面推进省政府实施的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省建设厅于 一、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程序 凡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按照一个“窗口”进出的原则,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都必须进入厅政务中心按程序办理。并且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齐全,方可受理。 凡未通过厅政务中心收取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不得审议讨论,厅分管领导不得签批。对私自收取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凡申请人所申报材料不全或实质要件经审查不符合资格资质规定标准条件和要求的,如:注册资金达不到要求,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及专业不符合要求;无固定的工作场所及技术装备达不到要求,人事劳动关系不清,业绩不符合要求等,不允许受理。同时,应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将所有材料一次性补充齐全,方可受理。 二、关于完善和规范岗位职责体系 各单位要认真理顺各公务员的工作职能,抓紧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分工体系,细化、量化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分清公务员与一般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的工作关系,凡公务员将应承办的事项交由或委托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该公务员进行问责。 三、关于信息运用和管理 各有关单位在自身专业网站自行发布信息时,必须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完整,符合有关要求。有关重要信息应在省建设厅网站上发布,以方便访问者浏览和查询。应及时对栏目内容和信息进行更新,尽快发布最新信息,及时删除过时和不适合使用的信息。 四、关于职业教育培训办班 具有培训资质的厅管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以省建设厅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办班的,须报厅人事教育处及归口业务处室对培训内容、办班时间、地点、人数、费用标准和有关培训许可证件发放进行审查后,报请厅分管领导签批,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并同时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备案监督。 五、关于“三审、两交易、一服务” 为切实加强对“三审两交易一服务”(即各种资质资格的审查、评优评奖的审定、规划的审批;工程承发包交易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各项服务)的监管,从机制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防治权力腐败,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对“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的全程监督。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凡涉及到此类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关于亮牌服务 按照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我厅机关已为每一位公务员制作了身份牌。所有公务员必须将身份牌摆放到办公室醒目的位置;凡在厅机关办公楼上班的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参照执行或佩戴相应的胸牌、胸卡,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特别是行政服务对象的监督,为办事的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凡是损坏或丢失服务公示牌及有新增加公务员的,均由本单位及时予以增补;凡不亮牌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均由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负责,并予以问责。其他单位视工作需要可参照执行。 七、关于实行业务工作AB角制 厅机关各处(室)的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即在明确本处(室)各个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同时,明确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补位及有关纪律要求等;只有具体业务经办人才能办理的事项,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办理的,其他接待人员应主动与业务经办人联系或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公布本人手机号码等方式进行告知。 厅机关各处(室)要采用公示牌的方式将本处(室)拥有的办公室房间号告知服务对象,方便服务对象找人办事。各处(室)负责人要科学合理安排好本处(室)每天的工作,确保本处(室)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也要实行AB角制,其他单位视工作需要可参照执行。 八、关于限时办结和服务态度 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行政事项。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处(室)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处(室),但属于厅机关相关处(室)职责的,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室)办理;对不属于省建设厅职能范围内的,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其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和来访的群众时,要自觉做到省政府推行的“八项工作承诺”,热情主动、举止文明、认真耐心、热忱服务,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各处室、各单位接此意见后,要尽快认真抓好落实,并将上述的落实情况于2008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厅问责办(驻厅监察室)备案检查。 厅问责办将适时对本意见提出的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考评和工作绩效之中。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管理 意见 抄送:建设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政府督查室、省监 察厅问责办、省人事厅“三项制度”办,各州市建 设局及相关局,厅管社团组织 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打印:陈 俊 校对:王增进 份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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