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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冯志成厅长在全省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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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8 | |||
在《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建设厅厅长 冯志成 (2007年12月26日) 同志们: 刚才,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汪光焘部长也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广东省建设厅、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绍兴县交流了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和经验。下面我就云南省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讲几点意见: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城乡规划法》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们加深理解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特别是本届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决定》之后,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强化,规划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域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抓紧,村庄规划工作进一步强化。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城乡规划工作也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等,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不够,有的地方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严重;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需要作相应调整;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周期过长。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真正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我认为下一步应着力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重点内容,使全社会了解《城乡规划法》,遵守《城乡规划法》。特别是各级政府也要了解熟悉这部法律,做到依法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程序修编规划,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建设。省建设厅已下发通知,在明年1月1日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城乡规划法》公开宣传活动,希望各级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安排好这一工作,营造出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逐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在规划编制时要重视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处理好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突出城市特色。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这一原则组织规划编制,要通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明年要重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改善省域城乡结构、布局和功能,在做好滇中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启动滇西城镇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州市县在完成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要加快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县级政府划定应当编制乡和村庄规划的区域,加强乡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产业向农村辐射。 三、坚持科学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发展,注重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发挥城乡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乡和村庄规划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注重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农村和小城镇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工作。《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将在 五、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规划区统一管理体制。增加城乡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努力做到阳光规划、和谐规划。健全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和部门规划的协调。加强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城乡区域规划的职能,规范各市、县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立城乡区域统筹规划的新型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规划决策机制。 六、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加速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修改《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争取列入明年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抓紧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法规体系,同时尽快对省内现行城乡规划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推进规划工作依法行政。 七、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规划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系,发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总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和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的经验,继续推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保证规划全面实施。 总之,希望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规划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深刻理解《城乡规划法》,在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持续努力、扎实推进,把云南省城乡规划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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