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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同志在《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7-12-28 

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落实

科学发展观传承历史文脉

 

——在《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建设厅副厅长  郭五代

2007122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欢迎和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已经于今年1126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11正式开始实施。首先,让我代表省建设厅对《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办,对在立法工作中付出艰辛劳动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对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云南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中保存的大量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见证。《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的出台对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树立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豪感,增强全社会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进一步强调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延续优秀民族文化与传统的重要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迫切性,针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做出了全面规定,强调了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投入,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程序。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把保护好这些优秀的人类文化遗产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不断促进名城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不断发展传承民族文化。

借此机会,我就全省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首先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好《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提高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制定《条例》的宣传计划并安排实施,特别是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条例》的内容;第三,规划建设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在当前一段时期,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省建设厅的部署,同心协力做好《条例》宣传工作。省建设厅已决定将200811定为《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宣传日,要求全省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组织好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力争让《条例》的主要内容家喻户晓。二是宣传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各地要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张贴、悬挂、有关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栏)开展宣传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等活动。通过这些形式,引起全社会对《条例》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人人关心城镇历史文化保护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2008年省建设厅将组织指导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规划设计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具体的规划执业人员等。通过培训,提高领导及专业人员对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掌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正确方法。

二是对《条例》规定的各项审批事项逐一检查落实。从项目依法申报到行政人员办理程序等方面全面规范化。

三是加快各级保护规划的编制,要使那些传统风貌完整、民族风情独特、地方特色突出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城市、村镇,通过完善规划、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

四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规划监察人员应对国家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方针政策充分了解,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方法理解透彻,从而充分发挥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监督职能。

    五是出版一批介绍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书籍、刊物和声像资料,组织名城镇记者行的活动,扩大影响。

同时,各地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条例》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部门,我们热切的盼望与大家携起手来,以《条例》为依据,共同为保护我省城市历史遗存、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而努力!最后,让我再一次向莅临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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