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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建设示范村、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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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4 | |||||||||||||||||||||||||||||||||||||||||||||||||||||||||||||||
云建镇〔2005〕766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建设 示范村、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 自我省将加快小城镇建设作为实施城镇化战略重大举措和开展村庄规划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建设水平较高、示范作用较强的小城镇和村庄,根据村和镇量多面广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村镇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提高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建设示范村、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小城镇申报范围和条件 1.县城以外建制镇镇区和乡政府所在地集镇(但在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已明确即将撤并的乡、镇或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中的近郊乡、镇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镇(乡)区人口在2000人以上; 3.已编制完成科学合理的总规、建设规划,单独编制了近期建设规划,并按已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4.达到《云南省省级建设示范小城镇评选标准》(附后二)的基本要求。 (二)村庄申报范围和条件 1.除乡镇政府驻地村民委员会、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已明确即将撤并或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外的村民委员会。 2.集镇区人口在1000人以上; 3.所属乡镇已编制完成总规,本村已编制完成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并按已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4.达到《云南省省级建设示范村评选标准》(见附件三)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各县按照申报范围、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初选,镇或村总分在85分以上的择优上报州市建设局。 2.州市建设局对各县初选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我厅。 3.省建设厅组织由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小城镇和村庄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必要时)提出评审意见。对达到示范镇(村)要求的,由省建设厅授予“云南省省级建设示范镇(村)称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村、镇需上报以下材料: 1.《申报书》,即综合反映村、镇(乡)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包含《评选标准》当中的内容)成就及特点、“十一五”建设工作计划及建设投资、管理和保障措施等。《申报书》附以下材料:《申报表》(见附件一);《评选标准表》(见附件二、三);乡镇要有能说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的文件,村要有能说明组织领导机构的文件;村、镇(乡)获各项奖或被命名的文件。《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报电子文档(文字用Word、表格用Excel)。 2.全套规划设计文件及批文 3.能反映规划建设成就的20分钟左右的专题VCD盘和DV带。 四、申报时间 “十一五”期间每年10月份上报,2006年开展两次评选活动,2月份和10月份为上报时间。 示范村镇命名后,如发生有悖示范要求的情况,我厅将撤消其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昆明市西昌路209号省建设厅办公楼118房)李汝荣 0871-4158593 13888078959 Email:lrr@ynjst.gov.cn 365027568@QQ.com 附件(可在我厅网站下载http://www.ynjst.gov.cn): 1.《云南省级建设示范村镇申报表》 2.《云南省级建设示范小城镇评选标准》 3.《云南省级建设示范村评选标准》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建设示范村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主题词:城乡建设 村镇 示范 评选 通知 抄送: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打印:陈 俊 校对:李汝荣 份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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