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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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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4 | ||||||||||||||||
云建法〔2005〕736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绿色建筑 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厅直属、归口单位,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单位: 现将建设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5〕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绿色 建筑 技术 导则 通知 抄送: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有色金属第十四冶金建设 公司、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 学院、云南省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云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建科[2005]199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 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国绿色建筑建设的指导,促进绿色建筑及相关技术健康发展,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本地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业,要遵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内容,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树立绿色建筑意识,强化绿色建筑导向,建立健全实施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骨干技术人才,逐步形成本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的特点,确立核心竞争力。 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要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要求,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自主技术创新,强化技术的优化集成和工程化配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形成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城市建设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建设部 科技部印发 二OO五年十月 目 录 前言…………………………………………………………………(209) 1. 总则…………………………………………………………… (209) 2. 适用范围……………………………………………………… (210) 3. 绿色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210) 4. 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211) 5.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要点………………………………… (213)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213)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215)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16)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217) 5.5 室内环境质量……………………………………………(218) 6. 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要点…………………………………………(219) 6.1 场地环境…………………………………………………(219) 6.2 节能………………………………………………………(220) 6.3 节水………………………………………………………(220) 6.4 节材与材料资源…………………………………………(221) 7. 绿色建筑的智能技术要点…………………………………… (221) 7.1 智能技术…………………………………………………(221) 7.2智能化系统……………………………………………… (221) 8. 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技术要点………………………………… (222) 8.1 管理网络…………………………………………………(222) 8.2 资源管理…………………………………………………(222) 8.3 改造利用…………………………………………………(223) 8.4 环境管理体系……………………………………………(223) 9. 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223) 9.1 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223) 9.2 发展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 (223) 9.3 绿色建筑评价和认定……………………………………(224) 前言 推进绿色建筑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发展绿色建筑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全面审视建筑活动对生态环境和住区环境的影响,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引导、促进和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特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下简称导则)。 1.总则 1.1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的建筑业,必须发展绿色建筑,改变当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模式,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1.2本导则所称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3发展绿色建筑,应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发展模式;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正确处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及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4发展绿色建筑,应坚持技术创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5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综合核算效益和成本,引导市场发展需求,适应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 1.6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地域性,尊重民族习俗,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等,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 1.7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历史性和文化特色,要尊重历史,加强对已建成环境和历史文脉的保护和再利用。 1.8绿色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绿色建筑(主要指民用建筑)的建设,适用于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单位、建筑产品研发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 3.绿色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3.1绿色建筑应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和科学程序的把握,是提高绿色建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3.2绿色建筑除满足传统建筑的一般要求外,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管理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并使拆除材料尽可能再循环利用。 (1)充分利用建筑场地周边的自然条件,尽量保留和合理利用现有适宜的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水系; (2)在建筑的选址、朝向、布局、形态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征和生态环境; (3)建筑风格与规模和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保持历史文化与景观的连续性; (4)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和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1)绿色建筑应优先考虑使用者的适度需求,努力创造优美和谐的环境; (2)保障使用的安全,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3)满足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同时为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1)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适用技术、材料和产品; (2)合理利用和优化资源配置,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资源的占有和消耗; (3)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利用本地材料与资源; (4)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 (5)增强耐久性能及适应性,延长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寿命。 (6)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 4.绿色建筑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建筑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估实体建筑物与按定义表述的绿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这六类指标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素,包含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回收各阶段的评定指标的子系统。 图1为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框图,表1为绿色建筑的分项指标与重点应用阶段汇总。
绿 色 建 筑 指 标 体 系 节地与室外环境 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 节材与材料资源 室内环境质量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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