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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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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5 | ||||||||||||||||||||||||||||||||||||||||||||||||||||||||||||||||||||||||||||||||||||||||||||||||||||||||||||||||||||||||||||||||||||||||||||||||||||||||||||||||||||||||||||||||||||||||||||||||||||||||||||||||||||||||||||||||||||||||||||||||||||||||||||||||||||||||||||||||||||||||||||||||||||||||||||||||||||||||||||||||||||||||||||||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今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共开考16个专业,分别是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又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五个专业方向。以上16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定于9月22、23日在全国同时进行。为了做好我省今年的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考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今年的考试工作由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与人事厅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其中,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委托云南省注册设计师协会具体实施。 二、考试地点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地点: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三、报考程序 今年云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师考试报考方式为网络报名与现场审查相结合,具体程序如下: 1、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系统(www.ynjst.gov.cn/kcsj),点击考试注册模块; 2、在线填写“报考申报表”后,点击提交。 3、在线打印“报考申报表”; 4、七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报考结果查询”; 5、“报考结果查询”结果显示为“可以报考”的考生,所在单位及个人在“报考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6、按“报考申报表”附注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均用A4纸)及报考费交到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所有新老考生申报材料,在申报表相应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有关费用于 省部属及军队设计单位在完成1-5的步骤后,直接到云南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进行现场审查。 网络报名使用有问题者,请与官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咨询,电话:0871-5619888-61713。 四、报名时间安排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云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云价费发[1998]221号、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5]1076号文件通知,我省今年注册各类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结构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0元,二科共16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科共300元;二级结构考试每人每科150元,二科共300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科共14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60元,四科共64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70元,二科共14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20元,四科共48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基础科目考试每人每科80元,二科共160元;专业科目考试每人每科130元,四科共520元(收费标准正在申报中,待批准后,根据收费许可情况多退少补)。 六、报考条件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3;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4; 七、考试要求 1、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2、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3、《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4、各专业的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考生应考时,拿到试卷后应认真阅读考卷上的注意事项或考试指南,以免出现不应该的违纪违规情况。 3、今年准考证上需贴一张照片,所以无论是新考或是续考,均需另交一张照片。考试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今年我们将委托昆明理工大学举办考前培训班。具体办班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请跟他们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欧阳老师,3802269,费老师,6415665(共分三类班:各专业的基础(上)部分、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附件: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7、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9、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1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 13、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3: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详见附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二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三条 截止到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四条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附表4.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3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4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5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表4.6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注 :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指 199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附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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