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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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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0 云建建〔2007〕166号 | |||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精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建筑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以治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标准,现场人员作业行为不规范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为目标,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安全文明生产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队伍安全文明生产整体素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有效控制多发性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等事故,力争实现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3%的目标。同时,通过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运行有效的以企业法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措施,减少和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二是强化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主体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监管工作思路,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健全监管法规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系统性,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是控制和预防建筑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高大模板、垂直运输机械、桩工机械坍塌等;以及建筑施工中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三)专项整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省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含异地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组 长:叶建成 建设厅副厅长 五、工作步骤 我省今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7年4月前) 3.监理企业: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对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在建工程项目监理部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监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5月至8月) 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 2.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阶段(9、10月) (四)总结阶段(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控制预防建筑安全事故能力,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刻总结去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坚决避免实施方案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层层弱化、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对策措施。要做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保证各项整治措施到位,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整治标准、坚持标准兼治,监督检查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施工、监理企业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对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对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实效。 云南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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