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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资质达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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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0 | |||
各州市建设局、各相关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 为加强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资质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企业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持有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一类、二类、三类、暂定类资质的企业( 二、 达标条件 (一) 一类资质 1、必须具有固定经营、生产场地和生产安装设备,具备生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主、附件的条件和能力,或专业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2、企业经营资历在10年以上,年安装工作总量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安装工程量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有3项以上; 3、企业的技术经理应具有10年以上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施工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经历;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企业具有独立对太阳能热水器大型系统的设计、安装能力,具有40人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队伍,其中必须20人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具有必备的生产、施工安装及质量检测设备; 7、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二类资质 1、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施工安装设备,具有制作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附件的条件; 2、企业经营资历在5年以上,近三年安装工程量累计达2万平方米,年安装工程量在80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技术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太阳能热水器施工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3人; 4、企业具有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独立的安装能力,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队伍,其中必须10人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6、企业具有必备的生产、施工安装及质量检测设备; 7、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三类资质 1、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施工安装设备; 2、企业经营资历在3年以上,近三年安装工程量累计达1万平方米,年安装工程量在30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技术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太阳能热水器施工安装维修管理工作经历,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具有对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独立的安装能力,具有10人以上的固定安装、维修队伍,其中必须5人获得岗位合格证; 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6、企业具有必备的生产、施工安装及质量检测设备; 7、上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暂定类资质 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此次达标符合相应条件企业可在原资质基础上申报相应级别的资质,不符合原资质条件的将降低资质等级) 三、 资料报送要求 (1)、《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条件情况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专业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安装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4)、生产、经营场地、注册资金、维修安装设备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还); (5)、专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安装、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 (6)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1份) 四、审查程序 一、二类资质的达标材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类、暂定类资质的达标材料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将资质证书副本统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生效(昆明地区的直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不参加此次资质达标的企业,所持资质自行作废 六、报送时间: 联系人: 杨玉玲 电 话: 0871-4165386 附件:云南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条件 情况申报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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