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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11-20 10:30:39.0 云建建〔2006〕620号

各州、市建设局,省建设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工作,结合已经实施的《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工作措施,全面传达部署,落实到各个层级、每一个监管人员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当前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职责落实不下去的情况,认真查找原因,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对不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坚决给予严肃查处。

    三、各地要在近期全面组织开展一次对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出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限期整改并复查。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并作
为不良记录上报省厅通报批评。

   四、省建设监理协会要结合协会日常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和工作指导,在推强评优工作中,要把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情况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
否决制。

    五、各监理企业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附件: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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