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安委办函〔2006〕26号、建质函〔2006〕104号)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06〕324号)要求,对全省建筑行业集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厅定于2006年10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自查自改、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方案措施制定、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动员部署、检查落实、组织整改、参与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包括目标控制、采取的对策措施、 系统和集中解决的问题、长效机制建立等。 (五)今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阶段工作报告等资料,研讨问题、交换意见。 (二)抽查施工、监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抽查施工项目部,查看专项整治的实体效果,包括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实施、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主管部门检查、施工企业检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工作记录等。 (四)抽查项目监理部,检查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监理企业检查、监理部自查及整改、参与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记录,以及依法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 (五)现场询问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总监、监理人员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本次督查采用检查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总体评价,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督查重点 (一)今年以来事故多发,事故上升,特别是发生过一次死亡人3以上重大事故的州(市);高处坠落事故较去年同期上升或高处坠落事故所占比例较大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未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上报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的州(市)。 (二)每个州、市抽取两个以上县(区),其中一个为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区),其余由督查组听取汇报后确定 (三)每个受检地随机抽取2-3个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以200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为主,特别是发生过高处坠落事故的。
四、督查州市及时间 具体督查州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我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一次自查、督查,总结各阶段工作情况,并于2006年10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6〕599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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