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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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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7 10:04:14.0 云建发[2006]55号 | |||
各州、市建设局,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园林绿化局、滇池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6〕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筑业企业应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的城市燃气、供水、公共客运、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在国庆节前要组织力量专门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到假日时还解决不了的,要坚决停止运行,决不能在假日期间带病工作。 加强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景点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人员疏导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建立健全紧急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检查落实。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建筑业企业要突出重点,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建筑施工现场节前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整顿,严肃查处,并跟踪督查消除隐患。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于 传真:0871-4155557 节日期间建设厅值班电话:0871-4142489 附件:《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6]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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