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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对云南恒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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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5 云建建〔2006〕422号 | |||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省属监理企业: 2006年6月19日,由云南恒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楚雄市新龙江商业广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一人死亡。 经楚雄州建设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云南恒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未认真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现决定给予云南恒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望各监理单位汲取教训,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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