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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6-03-03 15:50:58.0 云建法[2005]683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厅直属、归口单位,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大力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抓好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的发展作为全面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城市)的战略性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各地要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监管。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积极开展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主要是加强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加大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在住宅小区中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的力度,着力提高我省太阳能综合利用的水平。

(三)各地要开展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提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四)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利用节能宣传,通过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扩散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建筑节地的研究工作。

(一)在城镇化过程中,要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

(二)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三、积极推进建筑节材

(一)各地要积极支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做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并鼓励和大力扶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二)大力加强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砼、预拌干粉砂浆和预拌砼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积极研究和开展建筑垃圾与部品的回收和利用。

四、深入开展城市节约用水

(一)各地要抓住建设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工作契机,提出工作方案和计划,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

(二)切实抓好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的科技研究,要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强新型塑料给、排水管道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设施建设中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以及推广建筑和住宅小区雨水收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三)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绿化用水推广利用再生水。

五、大力加强建筑节能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标准、质量监督、科研和生产等方方面面的单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办公室,由厅法规科技外事处负责日常的工作,厅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标准定额处配合,以加强建筑节能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工作。

附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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