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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云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5-04-15 云建造协[2005]03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和《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142号)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4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内容相吻合。

(二)省建设厅对申请注册的书面及网上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注册条件及申报资料目录

1、注册条件及申报资料目录详见《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2、申报资料中还需提供云南省概预算资格证书

3、所提交的资料涉及证书的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以供查验和存档。

四、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第一套,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提供一式两份,顺序为:

1)由造价工程师本人填写的初始注册申请表(空白表格可在www.yncost.com处下载)

2)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云南省概预算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

3)如注册在工程咨询中介单位(包括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所注册单位的资质复印件,注册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近期正面免冠半寸彩色相片4张(两张贴于申请表上,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后轻贴于申请表左上角);

2、第二套,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提供1份,顺序为:

1)封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本人签字)、注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目录

3)工作业绩简介:首先书面介绍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地点、投资额、委托单位、时间、本人承担的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和完成的质量;其次,提供成果文件封面及费用汇总表。

要求:Ⅰ、数量:两个工程项目;Ⅱ、范围: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

4)与成果文件相对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3、装订要求

为便于审核和封存,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文件要求排列。

五、其它事项

1、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含2004年考试合格人员)应参加由省建设厅组织的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初始注册条件不达标。

2、省建设厅将于2005年6月份组织第四期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2004年通过考试人员及因故未参加前三期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同志,请尽快报名参加。第四期继续教育活动通知将于近期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yncost.com)上公布,请关注。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1、受理时间:4月18日至5月20日;

2、地点:省造价资质资格管理办 地址:昆明市东寺街98号新港花园内(省滇剧院对面、省疾病控制中心旁)

3、联系人:王蕊

4、联系电话:0871-3636226 

 

附件:《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建设部公告第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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