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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02-09 09:12:1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明传电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实际进展情况,在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总原则下,将对我省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以利于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进度
    各本年度项目的企业对于已经完成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要按规定及时申请资金拨付。
    二、提高部分市场开拓活动的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
    按两部明传电报要求,对于今年部分市场开拓活动,可根据项目执行和企业资金申请情况,适当提高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比例为50%和70%的市场开拓活动项目,可分别提高到65%和85%;实施细则规定最高限额的项目,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
    三、及时调整与安排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效率,2003年我省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即对在项目批准执行期内未及时实施的项目将进行调整,调整项目将从项目备选库(包括已申报但未批准同意项目和新申报项目)中选取。
    今年第一次项目调整工作将在8月底进行,请各企业接通知后于8月25日前向我厅(计划财务处)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应包括:已实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的时间,正在实施项目的完成时间,未实施项目的执行时间,无法实施项目的完成时间,未实施项目的执行时间,无法实施项目的原因,说明要求延期执行项目的理由等。项目调整将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逾期未向我厅报送书面材料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和无法实施项目,我厅将予以调整。
    四、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角关情况请登录www.echina2000.com和www.jxdoftec.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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