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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年会计从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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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2-09 | |||
| 厅直各公司,厅驻广办、深办,外贸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通知》(赣财会[2003]29号)的规定,2003年为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期。现就200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1年至2003年(含当年)在省财政厅已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年检时间 2003年9月1日――9月5日。 三、年检内容 1、继续教育情况。2001年办证人员必须提供2001年和2002年继续教育证书,2002年办证人员必须提供2002年继续教育证书。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附有关原件)。 3、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四、参加年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内容和要求,由本人逐项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年检内容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见附件),报送省厅计财处。我厅将对年检材料及时进审核、栓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省财政厅年检。持证人员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者不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不予年检。 五、凡未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将自动吊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两年内不能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他有关事项 1、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参加年检的会计人员,认真组织,如实申报,严格审核,及时报送。 2、请各单位将参加年检的会计人员有关材料于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报到省厅计财处,逾期不予受受理。由于此项工作材料较多,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人配合省厅负责此事,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下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年检,由各单位负责通知。 4、由于企业改制,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已不在岗,凡是未办理调理手续的,也请单位负责通知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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