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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副市长杨雄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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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18 14:02:07.0 | |||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代表上海市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有关工作向会议作简要汇报。 目前,常年在沪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有4400多家、民工近100万人。这些民工来源广、人数众多、变动性大,是各行各业中发生工资纠纷最集中的群体。为此,在建设部的指导下,根据以往的工作基础,今年以来,上海重点抓了四个环节:一是制定2003年工作预案,明确防范与保障体系、处置与指挥调度体系以及信息反馈机制;二是搭建市区两级和外省市驻沪办预防处置责任网络,保证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激化苗子;三是实行企业承诺制,企业统一签定包括支付工资在内的《企业招用建筑民工承诺书》,促使企业高度重视工资支付问题。四是积极筹措应急资金,要求各管理大口单位做好资金准备,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下发,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部署落实通知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上海市政府立即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我们感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尤其是年关将近、确保在沪从事建筑施工的广大民工及时拿到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血汗钱,不仅是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贯彻好通知精神,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落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求的具体体现。基于这样的认识,根据建设部等六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市政府明确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体工作部门,并且,落实了各有关委、办、局和区县政府相应的工作职责,建立专项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尤其是针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开通了市、区两级24小时专线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并做到即到即受理,件件有答复。 (二)调查摸底,把握现状。分别召开金融、房地产、计划发展和规划系统,以及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代表座谈会,传达精神并听取情况汇报,同时,采用条块结合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下发专项调查表,全面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底。尽管今年1至11月涉及被拖欠工资的民工近2万人、金额近5000万元的协调化解率达到97%,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民工上访催讨工资仍呈上升势头,上访人数上升17%、涉及金额上升26%;拖欠工程款的主体更加复杂,既有业主、企业拖欠,更有包工头恶意拖欠甚至携款潜逃等。 (三)明确重点,积极推进。在基本掌握面上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通知精神,市政府明确:房地产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是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解决恶意拖欠是专项工作的重点环节。从1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专项检查。截止12月29日,已查项目680个,对其中涉嫌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68个项目及时纳入重点监控,目前已解决48起,尤其是数起恶意拖欠受到依法严厉查处,另外20起正在抓紧处理。今年尽管上海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但由于贯彻通知的措施比较有力,总体态势比较平稳,解决率达到98%。 二、继续综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建设部等有关部委的具体指导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符合建设市场发展需求的综合监管机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对有效遏止上海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的作用,近两年情况表明,上海由于恶意拖欠工程款,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激化矛盾逐步下降,总体态势较为平稳。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拖欠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有钱不付另开工程、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巧立名目延付工程款、利用发包优势少付迟付不付工程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为此,上海在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努力完善的地方还很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把握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出发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看待问题、制定措施、解决矛盾,并在推进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共同治理拖欠问题。拖欠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下一步我们要着力加强和完善上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计划、规划、房地、建设、金融等领域的协同作战,从源头上出实实在在的思路与措施,力争在三年内能取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果。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上海建设领域在诚信体系建设上已迈出了步伐,特别是管理系统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已有比较好的开端。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市场信用氛围。 (三)严格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欠发生。一是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涉嫌并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特别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经营项目,其新开项目坚决实行“四个不”。即:不得参与土地招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房屋土地等部门也一律不予颁发有关证照。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从业单位管理,完善“三色通道”制,对违规企业坚决清除出上海建筑市场;三是继续深化以代建制为代表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同时在探索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上有新的突破。 (四)培育法制经济,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充分运用法律资源和手段,探索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律师鉴证机制,杜绝阴阳合同和虚假合同,从一个方面防止拖欠发生;二是与司法部门联手建立建设领域法律援助中心,为参与各方提供专业服务;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与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联手,探索在建设领域专业协会设立法律仲裁工作站,解决拖欠纠纷。同时加强建设领域各方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引导企业由“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推进建设领域法制化进程。 (五)规范劳务用工制度,解决民工工资做到长效常态。加快建立上海市建筑劳务交易有形市场,发挥交易市场在管理建筑劳务企业和人员工作中基础性作用,争取明年年初正式启动。同时建立《上海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从业手册》制度,对进入上海市的建筑从业人员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管理,为有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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